预产期在即,月嫂却无法更换。消费者李女士经朋友介绍在好孕妈妈母婴护理中心(下城店)预定了标准级月嫂套餐,支付了6300元定金。“我的预产期是3月2日,可是直到2月17日护理中心的负责人才为我推荐月嫂,而且只有一位人选。”李女士说,“我对月嫂不是很满意,希望能提供其他人选,对方表示我购买的服务是标准级月嫂,是随机安排的不能挑选。”
于是,李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:“最开始购买的时候,是说好可以挑选的,而且我朋友当初也在这里选择的标准级月嫂套餐并挑选月嫂的,我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太合理,我申请退款对方却表示需要15天,我认为他们在故意拖延。”李女士要求商家即时退款。
消费者:
月嫂只能提供一位人选
退款需要15天
消费者李女士:我在去年11月14日向位于拱墅区长庆街道凤起路96号之俊大厦的好孕妈妈母婴护理中心(下城店)预定12600元的标准级月嫂服务套餐,并支付6300元定金,按照套餐,我可以对应预约我想要的日期。因为我的预产期是今年3月2日,所以预约了3月2日到4月13日为期42天的月子服务。
我购买的时候,商家和我说好会有几位月嫂让我们来挑选,可是2月27日店里负责人来与我沟通时,只给我提供了一位月嫂的信息。我仔细看过之后,想更换一位月嫂,商家却表示无法更换,我认为这和当初约定的不一样,是不合理的。
为了在预产期之前安排好月嫂,我提出加钱升级到三星月嫂服务来获得更多的月嫂人选,但是对方却表示目前三星月嫂也没有合适的人选。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提出退款,可是负责人却表示退款需要15个工作日,我急需要这笔钱去新的服务中心寻找月嫂,因此难以接受他们的退款时间。我认为该护理中心无法给我提供月嫂服务,应该尽快为我退款。
商家:
标准级月嫂不能挑选
退款时间有合同约定
护理中心负责人:我们的标准级月嫂一直都是随机安排的新手月嫂,不存在可以挑选的情况,再加上之前疫情的原因,我们的新手月嫂在2月还没有经过培训,因此当时无法上岗,确实存在一段时间的月嫂紧缺情况,如今月嫂陆续上岗,我们可以为李女士安排新的人选,但是李女士目前只要求退款。
消费者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,但是我们的退款需要到总部走流程。关于退款时间问题,我们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有明确说明,退款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,退款时间我们分公司也无法把控。
(对商家的说法,李女士表示不接受,将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。)
律师:
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15日退款是合理的
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:如果合同有明确写明,可以挑选月嫂,那么商家应该按照合同履约。
此案例中双方有过合同约定,如果合同中写明了退款期限,那商家15日退款是合理的。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退款时间,商家应当即时退款。商家拖延退款的,相关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。
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前,尽可能地与商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,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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